海口市乡村振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中层领导人员及二级企业领导人员定向选聘公告

2024-08-28

海口市乡村振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投集团”)成立于2023年9月,是海口市直属的国有企业。企业定位为全市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设者、联农兴农与乡村振兴的引领者、蓝色海洋经济的主力军。

为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建立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合理流动的选人用人机制,现面向海口市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开展中层领导人员及二级子企业领导人员岗位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与职数

(一)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1人;

(二)市军粮配送公司总经理1人;

(三)市军粮配送公司副总经理1人。

以上选聘岗位具体任职职务以任职文件为准。

二、面向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面向人员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在岗在编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担任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认真履行所担任的岗位职责。

2.熟悉现代化企业的运作和管理,熟悉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行政管理等知识,具有3年以上资产管理、行政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文写作,熟练处理日常办文办会事务。

3.选聘集团公司部门副职领导人员,应当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相应层级岗位工作经历的可累计计算。

4.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5.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表现特别优秀且与岗位匹配度较高的,可适当放宽为大专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年龄及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含)。

担任二级企业领导人员的,除了具备《海口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1.具有累计3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或者相关的经济、党群、行政、宣传文化工作经历。

2.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有服务党政机关、部队、行政事业单位客户等工作经历,退役军人优先。

3.担任正职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担任副职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当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相应层级岗位工作经历的可累计计算。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年龄及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含)。

7.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备任职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相关政策方针,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

9.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党龄要求。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市乡投集团官网发布定向选聘公告,公布选聘职位、任职要求及选聘程序等。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2024年9月3日

2.报名方式:参与选聘者按照《选聘报名审批表》(附件)要求准确填写相关内容,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以电子邮件(邮件标题为“姓名+申报岗位”)发送至市乡投集团邮箱(邮箱:hktfhr@126.com)。

3.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选聘报名审批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或不予聘用。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898-65256233

(三)资格审查与名单公布

根据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确认应聘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资格,并在市乡投集团官网公布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四)选聘考核

主要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开考比例按不低于1:2的标准确定;对符合条件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选聘。

(五)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职数与考察人数1:1比例,组织人员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考察。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空缺的,安排递补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聘。

(六)体检

体检应在三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拟聘人选公示

在本单位官网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任职手续办理

公示不影响入职的,办理入职手续;公示结果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任职或暂缓办理任职手续。

四、选聘工作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选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附件:选聘报名审批表